巴州城区自来水价格和“两污”处理费调整宣传提纲

来源:日期:2007-06-20 17:39阅读量:4010

                         

  

中共巴中市委宣传部

巴中市物价局

巴中市建设局

关于印发自来水价格和“两污”处理费调整

宣传提纲的通知

 

城区各机关企事业单位:

巴州城区自来水价格和“两污”处理费调整方案,已经巴中市人民政府第二届七次常务办公会审议批准,决定从200771日抄见水量起执行。为了确保社会稳定和水价调整方案顺利实施,市委宣传部、市物价局、市建设局联合印发了《巴州城区自来水价格和“两污”处理费调整宣传提纲》,请你们认真做好宣传工作。

 

 

 

                                     二OO七年六月十日

         

         

  

 

 

 

 

巴州城区自来水价格和“两污”处理费调价

     

 

    一、本次自来水价和“两污”收费调整的方案

(一)水价调整方案

我市市区所在地现行自来水价格是2003年制定的。本次上报政府批准的方案为:居民生活水每吨由1.50元调为1.80元,提高0.30元;工业用水由1.50元调为2.20元,提高0.70元;行政事业用水由1.70元调为2.25元,提高0.55元;商业用水由1.80元调为2.35元,提高0.55元;特种行业用水由2.50元调为 3.50元,提高1.00元;调后的平均水价为2.04元,每吨水平均上调为0.465元,上调幅度为29.43%,其中居民生活水上调幅度为20%(详见附表)。

(二)“两污”处理费调整方案

我市城区现行“两污”处理费是2002年制定的。此次政府批准的方案为:1、污水处理费,各类用水调高0.30元,其中居民用水由0.25调为0.55元,其它用水由0.30元调为0.60元;2、垃圾处理费,各类用水均调高0.15元,调后为0.40/吨。

以上垃圾处理费和污水处理费仍与水费合并收取。其中居民生活水现行合并标准为2.00元,价费调整后为2.75元(详见附表)。

二、水价及“两污”处理费调整理由

(一)水价调整理由

1、抽水扬程较其它地方高,耗电大,导致抽水耗电成本增加,每吨水耗电0.551度(巴城三级抽水扬程116,特殊地段228)。

2、上次调价时的电价系抽水包干电价0.45/度,20047月和20066月起国家政策性两次调整电价后,平均电价0.646元。每吨水增加电费0.155元。

3、国家对水资源费、工资及有关基金标准调高、市政管网改造使用国家开发银行专项贷款,财务费用增加和制水材料涨价等因素,导致供水成本增加。经审计、财政、建设、物价部门审核各种因素增加使供水成本每吨新增0.665元。

(二)污水处理费调标理由

一是污水处理成本远远高于现行收费标准,经审核每吨处理成本0.89元,企业难以正常运转;二是国家政策要求调整,省府办公厅(川办函[2006]206号)文规定:三江流域(岷江、沱江、嘉陵江)的市政府所在地中心城市可在0.80/立方米以上安排。其它流域城市在为0.60元以上安排。鉴于巴中水价、垃圾处理费集中调整,考虑到居民的承受能力和反响,污水处理费调标仍按听证会及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方案,即居民0.55/吨,其它用水0.60/吨上报拟调方案。

(三)垃圾处理费调标理由

垃圾处理成本,经测算审核,每吨为46.42元。现城区日产垃圾平均200吨,年为73000吨,全年需耗处理费338.87万元,按目前每吨水代征0.25元和年用水量800万吨计,全年只能收200万元,资金缺口达138万元,按调整后吨水代征0.40元收取,年可收取320万元,基本满足正常运转。

三、本次价费调整遵循的政策法规程序

市圣泉水务公司2004年提出调价申请后,物价部门严格按照《价格法》和国家发改委《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计委17号令)、《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等法规,在对其成本进行监审、论证的基础上提出初步调价方案,分别给人大、政协专题汇报,并于200584日、2006522日两次召开调价听证会(相关材料10天前送达代表),对调价理由及方案。进行充分辩论、举证,并在媒体上适度宣传。最终在认识基本一致的基础上,形成了上述调价方案。

四、价费标准调整后对居民的影响

本次居民生活用水和“两污”收费标准调整后每吨水增加0.75元,按户平月用水10吨计,平均每户每月增加7.50元,全年增加90元,为城市居民户平年可支配收入(19800元)的0.45%。巴城特困户平均用水量在5吨左右,户平增加3-4元,由民政部门在两费提取的5%专项基金中补助。

 

附:巴中城区自来水价格和污水、垃圾处理费标准调整表

 

                         中共巴中市委宣传部

                         巴中市物价局

                         巴中市规划和建设局

 

                         二OO七年六月十日

 

巴中城区自来水价格和污水、垃圾处理费标准调整表

 

单位:元/

 

 

序号

项目

自来水价格

污水处理费

垃圾处理费

合计结算价

调前价

调后价

调标前

调标后

调标前

调标后

调整前

调整后

1

生活用水

1.50

1.80

0.25

0.55

0.25

0.40

2.00

2.75

2

行政事业用水

1.70

2.25

0.30

0.60

0.25

0.40

2.25

3.25

3

工业用水

1.50

2.20

0.30

0.60

0.25

0.40

2.05

3.20

4

经营服务用水

1.80

2.35

0.30

0.60

0.25

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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