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日期:2008-01-14 09:54 阅读量:2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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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圣泉水务有限公司 群众报漏和违章用水举报奖励办法 1.总则 1.1为提高社会节水意识,进一步降低管网漏损。 1.2有效打击各种违章用水行为,保障管网安全,维护良好的供水市场秩序。 1.3对热心关注供水事业并在第一时间内报漏或举报违章用水的群众(本公司在册员工除外)实行奖励,特制定本办法。 2.受理报漏、举报内容 2.1凡在本公司供水区域范围内,群众在在第一时间内对供水设施损坏、管网漏损和违章用水等报告、举报(以受理时间为准),可按标准给予一定奖励。 2.2群众报告、举报包括以下情形: 3.受理报漏、举报方式 3.1、报漏或举报人可以采用电话、信函、传真、文件、面谈等方式进行报漏或举报。 受理部门:客户中心 受理电话:5227110(24小时受理) 3.2受理报漏或举报时,受理人应问清以下内容,并做好记录。 4.受理流程 4.1受理人在接到报漏、举报电话后,客户中心应根据工作职责及时安排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同时,受理人应立即将相关内容报告企管部负责人,由企管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在30分钟内(工作时间)到达现场调查核实。 4.2举报情况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调查处理完毕,将调查情况及相关处理意见以书面形式报公司领导审批,并告知报漏或举报人。 4.3偷水现象的处理工作日可适当延长,但不超过7个工作日。 5.工作要求 5.1热情、认真接听报漏或举报电话,受理记录准确、详实; 5.2实事求是、公正核实第一时间报漏或举报人; 5.3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严格履行保密规定,不得泄露。若本公司有关人员泄露有关情况,致使举报人受到报复或其他损害的,将对有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5.4举报情况所涉及部门应及时将处理结果报企管部登记备案。 6.奖励标准 6.1对第一时间内报告供水管道跑、冒、滴、漏现象或爆管等意外事故的,经查实根据管径大小按以下标准进行奖励。 6.2第一时间内举报违章用水行为的,经查属实将按照下表标准进行奖励: 6.3奖励兑现 7.本办法由企管部负责解释,经总经理批准后修改。 8.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