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圣泉水务有限公司群众报漏和违章用水举报奖励办法

来源:日期:2008-01-14 09:54阅读量:2560

  

巴中圣泉水务有限公司

群众报漏和违章用水举报奖励办法

 

1.总则

1.1为提高社会节水意识,进一步降低管网漏损。

1.2有效打击各种违章用水行为,保障管网安全,维护良好的供水市场秩序。

1.3对热心关注供水事业并在第一时间内报漏或举报违章用水的群众(本公司在册员工除外)实行奖励,特制定本办法。

2.受理报漏、举报内容

2.1凡在本公司供水区域范围内,群众在在第一时间内对供水设施损坏、管网漏损和违章用水等报告、举报(以受理时间为准),可按标准给予一定奖励。

2.2群众报告、举报包括以下情形:

2.2.1公共供水管道漏水或在地面有冒水现象;

2.2.2未经本公司批准,个人(或单位)擅自在公共供水管道及附属设施上打孔取水、随意接通管道用水以及直接装泵取水;

2.2.3、绕越本公司计量水表,无表用水;

2.2.4、非火警需要,擅自启用市政消火栓取水,用于绿化浇水、冲洗马路;

2.2.5、私自拆除、伪造或开启本公司用水计量装置封印用水;

2.2.6、擅自采用改装、损坏、倒装水表等方式,使其少计量或不计量用水;

2.2.7、私自向其他单位与个人转供水;

2.2.8、隐瞒或擅自改变用水性质,不按物价部门规定的用水类别支付水费;

2.2.9、用其它方式盗用自来水。

3.受理报漏、举报方式

3.1、报漏或举报人可以采用电话、信函、传真、文件、面谈等方式进行报漏或举报。

受理部门:客户中心

受理电话:522711024小时受理)

3.2受理报漏或举报时,受理人应问清以下内容,并做好记录。

3.2.1管道漏水或设施损坏的具体地点,目前现状和损坏程度。

3.2.2违章用水的具体地点、现状和掌握的违章人员姓名、单位及地点;

3.3.2举报人的真实姓名、住址、联系电话或其它有效通讯方式。

4.受理流程

4.1受理人在接到报漏、举报电话后,客户中心应根据工作职责及时安排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同时,受理人应立即将相关内容报告企管部负责人,由企管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在30分钟内(工作时间)到达现场调查核实。

4.2举报情况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调查处理完毕,将调查情况及相关处理意见以书面形式报公司领导审批,并告知报漏或举报人。

4.3偷水现象的处理工作日可适当延长,但不超过7个工作日。

5.工作要求

5.1热情、认真接听报漏或举报电话,受理记录准确、详实;

5.2实事求是、公正核实第一时间报漏或举报人;

5.3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严格履行保密规定,不得泄露。若本公司有关人员泄露有关情况,致使举报人受到报复或其他损害的,将对有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5.4举报情况所涉及部门应及时将处理结果报企管部登记备案。

6.奖励标准

6.1对第一时间内报告供水管道跑、冒、滴、漏现象或爆管等意外事故的,经查实根据管径大小按以下标准进行奖励。

6.1.1 DN25以下(含),奖励金额10/处;

6.1.2 DN25- DN100(含),奖励金额20/

6.1.3 DN100- DN300(含),奖励金额50/

6.1.4 DN300–DN600(含),奖励金额80/

6.1.5 DN600以上,奖励金额100/

6.2第一时间内举报违章用水行为的,经查属实将按照下表标准进行奖励:

6.2.1举报擅自破坏供水公共设施,并能准确现场指认肇事者的,奖励金额50-200/处;

6.2.2举报擅自动表拨减水量,奖励金额20-50/次;

6.2.3举报私接供水管道进行偷水,奖励金额20-200/处;

6.2.4举报擅自改变用水性质,奖励10-50/处;

6.3奖励兑现

6.3.1凡在第一时间内进行报漏或举报的群众将在10天内获得奖励.

6.3.2由企管部填写《巴中圣泉水务有限公司群众报漏和违章用水举报奖励审批单》(见附件),报公司领导审批后,由客户服务中心通知举报人到公司财务部领取奖金。

6.3.3领奖时要求被奖励人出示有效证件,如为委托代领,需同时出示被奖励人及委托人的有效证件。

7.本办法由企管部负责解释,经总经理批准后修改。

8.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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