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饮用水安全 市政府发布七条禁令

来源:日期:2010-02-22 10:12阅读量:2374

    

 

确保饮用水安全 市政府发布七条禁令

                    

               来源:巴中电视报 记者:刘先贵


为确保我市饮用水安全,市政府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巴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确保饮用水安全的通知》。该通知以七条“禁令”禁止在沿河道两岸纵深各200米范围内开山采石、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和巴城至南江县城段从事养殖活动和挖砂采石等行为。

措施一:

保饮水安全,

禁止在巴河河道内挖砂采石

“巴中的水环境安全形势日趋严重,特别是沿河集镇产生的废水仅作简单处理就就排入巴河,以及过度挖砂采石造成巴河流域河床功能失衡,水源涵养能力降低,河水减少,水质下降,严重威胁着饮用水安全。”水市务局副局长刘明告诉记者,市政府为此发布“禁令”,要求要做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河道两岸纵深各200米陆域植树造林和绿化工作,禁止对沿河两岸的荒坡、荒地开发耕种,禁止在沿河道两岸纵深各200米范围内开山采石。同时,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从事养殖活动;禁止在巴城至南江县城河段从事肥水养殖,控制流域网箱养殖数量和规模;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和巴城至南江县城河段从事养殖活动和挖砂采石行为;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旅游、游泳和其他可能污染水体的活动,禁止新建、扩建、改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等。

措施二:

2012年前,全市10个乡镇建污水处理站

根据通知要求,2012年前,巴城各各县城饮用水水源取水点和备用水源上游的化城、元潭、下两、沙河、流坝、上两、杨坝、荔枝、张公、赤江、草池等场镇建成污水处理站,对场镇生活污水进行深度处理,实现达标排放。加强对已建的枣林污水处理站,赤溪、乐坝等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的监管,确保正常运行。巴河流域沿河各畜禽养殖场必须在2012年底前全面完成规模化畜禽养殖粪便和废水的处理,实现达标排放,禁止临河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

市政府将尽快搬迁巴城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大佛寺加油站,建设大佛寺拦河坝和大佛寺饮用水水源水质预警监测站和影像监控系统,有效防止对大佛寺饮用水水源的污染。

据悉,到2012年,全市城市污水处理率将达到80%以上。到2010年底前,实现医疗废物全部集中处理,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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