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日期:2011-05-23 10:53 阅读量:1810
巴城饮用水源保护划定工作展开 据《巴中日报》报道(记者 赵陈)为保护巴河水质,确保巴城沿河集镇饮水安全,5月15日至19日,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要求和部署,市、县(区)环保、畜牧部门工作人员深入巴城大佛寺饮用水源保护区域内实地查看了畜禽养殖、木材加工、汽车维修、垃圾堆放等情况,集中开展了巴城上游至南江河段畜禽殖区禁养区和限养区的划定工作。 据悉,巴城饮用水一级保护区划定范围是大佛寺取水点下游100米即佛香阁东端,上游1000米的水域,沿岸纵深距离不小于50米的陆地为巴城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2005年6月,巴中市政府发文规定,在饮用水一级保护区内禁止向水域排放污水,禁止新、扩、改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放养畜禽和从事网箱养殖,禁止从事旅游、游泳和其他可能污染水源的活动,禁止集中堆放工业废渣,生活垃圾、粪便和其他废弃物,禁止建立墓地和掩埋动物尸体。保护区划定以后,将对禁养区内所有畜禽养殖进行取缔,禁区能治的坚决要治,不能治理的要坚决取缔,可治理和可不治的也要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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