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日期:2015-04-02 10:43 阅读量:2381
|
我市将实行居民阶梯水价 据《巴中晚报》报道 市水务局、发改委正在加快建立巴中城区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力争在7月底前出台。 按照省发改委、住建厅印发《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意见》,2015年底前,设市城市原则上要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2018年底前,县城城区以及具备实施条件的建制镇原则上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我市将按照三级设置阶梯水量,第一级水量原则上按覆盖80%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水量确定,第二级水量原则上按覆盖95%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水量确定,第一、二、三级阶梯水价按不低于1:1.5:3的比例安排。根据不同阶梯的保障功能,第一级和第二级要保持适当价差,第三级要反映水资源稀缺程度,拉大价差,体现多消费多负担,抑制不合理消费。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水价标准按与第一级阶梯1:1.15:1.25的价格水平确定。 |
- 上一篇: 兴文新区6处供水主干管并网运行
- 下一篇: 我司召开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