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日期:2015-12-11 12:52 阅读量:6136
2015年12月8日,巴中市发改委正式出台《关于建立巴中城区(含兴文)居民自来水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通知要求,自2016年年1月抄见水量起执行。阶梯价格制度将居民家庭用水量分为三档水价分级计算。第一阶梯用水量为15立方米/户(含15立方米/户),水价为2.11元;第二阶梯水量为15-20立方米/户(含20立方米/户),水价为3.16元;第三阶梯水量为20立方米/户以上,水价为6.33元。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用水价格为2.43元。通知还明确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若遇调整上游原水价格、水资源费,供水终端同步调整,不再召开价格听证会。根据巴中城区(含兴文)计量缴费周期现状,继续实行按月计量结算。通知指出,巴中城区已实行“一户一表”的居民家庭均应实行阶梯水价。居民家庭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确定,一个房产证明对应一户:无房产证明的,以供水企业为居民安装的水表为单位。
按照国家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的要求以及国家发改委和省发改委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政策规定,2015年初市发改委启动建立巴城居民用水阶梯价格相关工作。8月21日召开了阶梯价格实施方案听证会,根据听证代表意见并结合巴中城区(含兴文)居民用水实际,市发改委拟定了《建立巴中城区(含兴文)居民自来水阶梯价格制度实施方案》,于2015年11月26日经三届市人民政府第8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实行阶梯水价后,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将实行分级累进加价收费制度,水费计算公式为:阶梯式计量应缴水费=第一级用水量×第一级水价+第二级用水量×第二级水价+第三级用水量×第三级水价。如以月用水量25立方米为例计算方式为:应缴水费=15×2.11元+5×3.16元+5×6.33元=79.10元。
当前,未实行阶梯水价的巴城(含兴文)居民生活用水终端价格为3.35元/立方米,其中:自来水价格2.11元/立方米、代征污水处理费0.80元/立方米、代征垃圾处理费0.40元/立方米、代征水资源费0.04元/立方米。2016年1月居民自来水阶梯价格制度施行后,绝大多数家庭不会额外增加水费支出,主要原因:一方面本次建立阶梯价格制度没有调整基础水价,仅仅对居民家庭用水量进行分阶计价,其目的在于利用价格杠杆促进节约用水;另一方面根据近三年统计情况看,覆盖80%居民家庭月用水量在12立方米以下,制度最终设定第一阶梯为15立方米/月以下,覆盖范围达到89.64%的居民用水户(远远超出国家和四川省规定的第一阶覆盖80%的要求),意味着89.64%的居民家庭用水户不受任何影响。
这一政策的实施必将有助于全体市民进一步建立节约用水的意识和习惯,引导居民合理用水、节约用水。(企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