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日期:2009-05-08 09:19 阅读量:1677
|
认真贯彻施行《企业国有资产法》 努力推进国资管理工作法制化 市委常委、市国资委党委书记 宣迅 据《巴中日报》报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于今年五月一日起正式实行。这部法律作为国资监管工作的基本法,是维护国有资产权益的重要法律保障,是国资委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重要法律依据。既是对国有企业改革的阶段性总结,又是继续变革的一个新起点。利剑当舞,重任在肩。深入学习《企业国有资产法》,努力实施《企业国有资产法》,对于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推进国资工作法制化,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和作用。 一、施行《企业国有资产法》必须正确认识巴中国资监管工作现状 国资工作起源于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初,历时近二十年。巴中建地设市以来,国资工作在市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国资部门的关心支持下,有了一定发展。主要表现在:国有及集体企业改革不断推进和深化;国资监管政策法规体系不断丰富和完善;国资监管的主体意识不断校正和提升;国企稳定发展局面不断维护和巩固。这些都是值得肯定的成绩和主流,也是我们做好新时期国资工作的前提和基础。 在客观分析巴中国资监管工作现状的同时,我们不能不看到,巴中国资工作横向比,尚有不少差距和问题。如果理性定位巴中国资工作的现状,不失为起步阶段、初级时期且有粗放特征。集中表现为:一是国有资产运营质量令人担忧。以2008年为例,资产负债率88%高居全省第一,排位全省倒数第一位,而且这种状况多年未有改变。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企业销售收入分别排位全省第十八、第二十位。二是国有企业改革遗留问题较重。因改革方案、工作程序、资产处置、职工补偿、政策差异等问题,上访群众不断。同时全市应改制而未改制的企业还有66户,尚未解除劳动关系的有12000余人,改制资金缺口高达5.7亿元之多。三是现代企业管理水平不高。绝大部分企业运作不规范,法人治理结构不规范,“家天下”、“内部人控制”严重存在。同时结构与布局极不合理,“点多、量少、线长,”过于分散。优质不优、劣质更劣,国资聚集度低,国资吸纳和放大效应差。四是国资监管体制有待理顺。机构从内设到归并,从归并到挂靠,从挂靠到挂牌,从财政到经委,历经多次变迁,国资监管主体尚未从真正意义上得到落实,职能剥离,监管多头,责任悬空。国资机构应有的平台尚未从真正意义上完全建立,资本运营无体统,党建工作无载体,企业监事无机构。如此种种,都是影响国资工作深入推进、健康运行的重要因素。我们必须正视现实,迎接挑战,开创巴中国资工作的新局面。 二、施行《国资法》必须坚决纠正巴中国资工作三种认识误区 由于国资工作相对来说还属于新事物、新领域,在它演进、发展的过程中,必然伴有不同的认识、不同的观点,甚至产生不同的对峙和争论。党的十六大以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发生了深刻的变革,省、市国资机构崭露头角,工作蓬勃开展,不少认识被实践所否定,被事实所澄清,被最终结果所统一。错误的认识必然导致错误的行为,我们认为在巴中经济生活中,有关国资工作的三种认识误区必须坚决纠正。 一是发展国有企业与发展民营企业的认识误区。何谓民营企业,一言以蔽之,凡是没有国有资本的企业均为民营企业,也就是所有的非公有制企业均被统称为民营企业。应该指出的是“有”和“营”是各有所指的,“有”是指所有制或所有权,“营”是指经营方式和经营权。国有企业现在又称为国家出资企业,是指资本全部或部分属于国家所有并为国家实施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企业组织形式分类为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由此可见,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在产权属性上是有区别的。从理论上、认识上、概念上,既不能使两者不加区别:混淆两者的内涵和外延,模糊两者的口径和范围,淡化国资工作管理的目标和对象;也不能使两者严格对立:要么以发展国有企业来排斥发展民营企业,要么以发展民营企业来诋毁发展国有企业。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发展不是此消彼长的关系。当前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国有企业基本属性是企业,只不过与其他所有制企业不同的是资产的所有者是国家。我们决不能把传统型国营企业的缺陷和我们自身工作的失误归结于国有企业本身。对于一个市而言,国有企业不是万能的,但没有国有企业的发展是万万不能的! 二是国有经济与国有企业的认识误区。国有经济就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它是由全民所有制经济、集体所有制经济等形式组成,是国民经济的主要力量和领导力量。包括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使用国有资产投资举办的企业和事业性质、企业化经营的各类经济实体。因此国有经济不等同于单个国有企业,也不简单等同于全部国有企业总和。所谓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和影响力,不是看企业的数量多少,也不是看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高低。随着改革的深化,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还会进一步降低,但国有经济的总量将会继续增加。增强国有经济控制力和影响力,首先需要保持必要的数量比重,但最关键的是需要提高国有经济质量,最核心的是需要加快布局结构调整,最要害的是需要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因此,对于只有三县一区和经济落后的巴中而言,更有必要辩证地看待国有企业的多与少,国有经济的大与小。一方面,不能对国有资产因体制“隔墙”、级次界别、行业“壁垒”而分散占有、随意处置的状况等闲视之,束手无策,放任自流;另一方面,更不能借优化布局和结构之名,片面理解“国退民进”,主张国有经济从一切竞争性领域全部退出。甚至采取“限时间、定任务、搞运动”的激进方式来推动。这与中央精神是不相符的,巴中的存量资本再经不起如此折腾了!在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垄断领域,国有资本退出是国家政权削弱的表现。 三是行业主管部门与企业主管部门的认识误区。严格意义上讲,新时期的企业是无主管部门的。主管部门是历史性的产物,它源于计划经济时期,终于新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建立之后。过去的企业主管部门角色转换为行业主管部门,而按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国家所有、分级代表、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以及“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的核心内容和根本原则,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之所以国资委是政府的特设机构,是因为国资委对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管与政府其他部门的监管,在权利渊源、手段方式、对象和目的等方面都有很大区别;行使社会公共管理职能的政府部门是面向各种所有制的行政监督或行业监督,而国资委的监管属于从国有资产所有权所派生出来的出资人监管,是通过履行出资人职能对所出资企业的监管,其目的是有效配置资源,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纠正行业主管部门与企业主管部门的认识误区、明确国资委作为出资人的职能内涵有着必要的现实意义。有利于进一步理顺工作关系,落实职能边界;有利于各干其事、各尽其责、互不侵权越位;有利于减少扯皮、推诿等现象,提高工作效率,增强监管实效。 三、施行《国资法》必须努力改进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2009年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也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关键一年。施行《企业国有资产法》,做好2009年的国资工作,意义非同寻常,责任非常重大。 ——在服务中心上,突出抓好投融资平台建设。我市国有资产大多属于公益类和政府投资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推进地区国有经济发展与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必然要紧密结合起来,围绕四大发展战略、两个强力推进,整合资源、资本、资产,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多元投资、法人治理”的模式,组建综合性投融资平台或资本运营平台,实现“投资—建设—回报—再投资”的良性发展。待今后条件成熟时,积极搭建各类专业性的产业投资公司,形成投资公司“1+N”组建模式。新组建的综合性投融资公司要体现六大平台作用,即成为实现市委、政府战略意图的产业投资平台;以市场方式进行资本运作的融资平台;推动国企改革重组、实现国有资本有序进退的产业整合平台;促进先导性产业发展和企业科技创新的创业投资平台;对国资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的股权管理平台;企业实施债务重组以及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服务平台。 ——在企业改制上,突出抓好企业机制转换。过去企业改革,我们用了很大力气转换所有制,付出了很大成本“买断走人”,舍去了不少国有资产配股送股,其结果,除企业名称变了外,“山还是那座山,月亮还是那个月亮”。新瓶装旧酒,人不但未走了,相反还大有增加。同时引发出诸多社会矛盾。因此,新一轮企业改制,重点应放在企业机制转换。把功夫用在资本组织结构转型、公司制和股份制等所有制具体实现形式的转变上来,将力气花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规范上来,把心思放在企业发展的体制创新、机制创新、管理创新上来。 ——在企业发展上,突出抓好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我市开展国有股本收益的工作较早,但多年来,只收不支,企业为扩大再生产或技术创新等所需投入又因为大多属于公益类和非生产加工工业,长期得不到政府财政性投入。有的企业只纳入规模以上企业进行统计,而从未享受市县规模以上企业在工业发展资金的支持政策。国有企业的投入“贫血症”有所加重。因此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非常必要,尤为迫切。它有利于形成对国有企业的良性投入机制,有利于加强对企业投融资的监督管理,有利于在“收之于企、用之于企”的原则下促进国有经济和国有企业的发展壮大。 ——在监管方式上,突出抓好建立和完善出资人财务监督管理体系。国资委监管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管好企业的“账本”。要探索建立财务信息分开,财务信息化建设等管理制度。进一步做好财务动态监测和绩效评价工作。深化企业的预决算管理。强化对企业的审计监督。对企业“亏损大户”要重点解剖,分析原因、落实责任。要完善监事会制度,强化监事会当期监督,加强对企业负责人的酬薪管理,加强和改进对企业投资活动的管理等等。 ——在体制建立上,突出抓好落实监管主体。这是贯彻落实《国资法》的重要内容。落实监管主体,就是要明确履行出资人的机构和负责人。国资监管机构是经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因此天经地义接受党委、政府领导,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工作直接对党委政府负责;国资工作是一个方面的工作,国资战线上的干部职工也因此理所当然地为一个“方面军”。总之,落实履行出资人职责的监管主体只能一个,而不能多元,只能权责一致,而不能分化剥离。事实证明任何兼管、代管国资工作的做法和体制都会走入死胡同。巴州区在这方面经过实践探索,大胆走出新路子,创立了“巴州模式”,应予学习和借鉴,其特点那就是“工作有阵地、履职有机构、问责有人头、办事有队伍、运转有经费、上下有联系”。 ——在党建工作上,突出抓好学习科学发展观的主题实践活动。以“党员干部受教育,科学发展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为总要求,突出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重点,提高认识、解决突出问题,创新体制机制,促进科学发展;以创建“四强”党组织为目标,全面推进国有企业“党组织凝聚力工程”、“党员先锋工程”、“企业领导人员能力工程”和“人才强企”等党建四大工程;以优化班子结构为方向,进一步完善选培用管新体系,探索建立人才多元选任机制,加强企业领导人员能力建设,加大企业内部和企业之间人员的交流力度,推进企业经营管理者市场化配置进程,加大年轻优秀经营管理者培养力度;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抓手,扎实推进反腐倡廉工作。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做到党风廉政建设任务与生产经营任务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要认真贯彻十七届中纪委二次全会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提出的“七个不准”规定,加强对企业领导人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切实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企业效能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 国有经济是国家利益的支撑,是人民利益的保障,是国民经济的支柱,是我们党执政的重要经济基础和物质条件;国有企业是共和国的“长子”,是国家的脊梁和栋梁。在当前充满希望和挑战的大背景下,我们国有经济、国有企业、国资监管部门的工作,任务艰巨、使命光荣、责任重大。贯彻施行《国资法》必须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要准确把握国资监管工作的发展趋势;全面落实出资人职责;依法规范国家出资企业经营行为;深入解决影响国资工作有效推进的突出问题。要以实施《企业国有资产法》为动力,抓住机遇、开拓创新、锐意进取、扎实工作,以实干赢信任、以业绩求认可、以发展拓空间,不负重托,不辱使命,不断提高国资监管能力和水平,开创我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新局面,为巴中经济社会跨越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
- 上一篇: 2009年度公司企业文化活动正式拉开序幕
- 下一篇: 贯彻实施《企业国有资产法》重在实行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