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认真贯彻落实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服务设施用水价格政策的要求

来源:日期:2014-11-01 09:35阅读量:2456

 

我司认真贯彻落实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

服务设施用水价格政策的要求

 

为进一步规范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场所、非经营的公益服务设施用水价格,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服务设施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4]824>文件精神,我公司高度重视,认真调查巴城社区居民委员会服务设施用水情况,全面排查用水价格。经调查,巴城共计22处社区居民委员会服务设施用水点,全部实行了单独装表计量,其中8处为居民用水价格,14处为非居民用水价格。对此,按照文件精神,对其余14处社区居民委员会设施用水价格进行了调整,全部按生活用水价格执行。(供稿:综合部李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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